当事人信息
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河西大道南侧电器大市场一栋2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杨坤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旭涛,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飙,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默,该局工伤保险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江佳文,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向孝锴,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洪江市。
委托代理人刘子龙,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向孝锴工伤认定一案中,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且没有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怀化市点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