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现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现住天津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诉被告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2元,减半收取计621元,由原告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