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学武,男,汉族,现住赤峰市。
被告:巴林左旗鸿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皇城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牛云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艳辉,内蒙古罕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学武与被告巴林左旗鸿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巴林左旗鸿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学武撤回对被告巴林左旗鸿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学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