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信阳市正盈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弘昌运动城28号楼1103号。
法定代表人邢亚萍,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邢亚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执行人王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执行人刑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审理经过
关于段强与信阳市正盈大置业有限公司、邢亚萍、王蓉和邢立杰等借款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已法律效力。在诉讼中,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信阳市正盈大置业有限公司、邢亚萍的位于光山县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光山县(2011)第005号),现即将到期。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续查封被执行人信阳市正盈大置业有限公司、邢亚萍的位于光山县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光山县(2011)第005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