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马志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东港市。

审理经过

关于马志祥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辽0681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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