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成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禹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08月26日以(2020)鲁1482执保498号保全裁定对杨成芳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杨成芳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杨成芳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安树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