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小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马龙县人,农民,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告杨庆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马龙县人,农民,现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告杨大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马龙县人,农民,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告杨小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马龙县人,农民,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被告杨苏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马龙县人,农民,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小翠诉被告杨庆平、杨大双、杨小双、杨苏平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小翠以其丈夫杨有堂已过世为由,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小翠自愿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小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予以免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成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