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炎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告:尹兵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湖北省天门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炎兵诉被告尹兵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罗炎兵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炎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炎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罗炎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