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106号至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519064XB。
负责人:胡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祎,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魏海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与被告魏海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