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光玲,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李前兵,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光玲与李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光玲于2021年9月29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508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