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曙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洪,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艳军,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曙光诉被告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曙光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曙光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曙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50元,已减半收取1775元,由原告薛曙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