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席德凯,男,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席德凯污染环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8601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席德凯刑事罚金20000元。在执行罚金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经网络司法查询,无银行账户,无房产信息;
2、查封执行人席德凯苏C×××××汽车一辆;
3、经与其居住地江苏省丰县中阳里街道和丰园社区居委会联系,被执行人已不在和丰小区12号楼4单元502室居住(被执行人户籍地为山东省单县终兴镇谢辛庄行政村席庙村78号),因疫情原因未能去实地调查。
4、已将被执行人席德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并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第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将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