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林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妮容,广东诚公(贵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广东诚公(贵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钜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梁锦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瑞芬,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倩倩,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林妮与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钜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本反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林妮于2020年11月9日以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再起诉为由,申请撤回本诉起诉。反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钜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以原告林妮申请撤回本诉为由,其也申请撤回反诉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和反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妮和反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钜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林妮负担,多预交的19,782元受理费由其书面向本院申请退回。反诉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反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钜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3275元受理费由其书面向本院申请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科雄 审判员 付俊洋 审判员 杨雅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望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