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朱仁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朱仁彪其他案由一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民再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8月16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朱仁彪银行存款8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