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天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雷雷。 被申请人: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安徽天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天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全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保全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安徽天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明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