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潘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冯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吕xx与潘xx、冯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吕xx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吕xx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