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2—50)。 法定代表人:周必仁,董事长。 被执行人:梁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大都家园*栋*单元*号,身份证地址:南宁市江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胜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203执19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双根 审 判 员 张洪涛 人民审判员 黄 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