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宪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申请执行人:高兰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被执行人罗言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本院做出孟宪芬、高兰波与罗言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0)冀1002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罗言蟒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罗言蟒的银行存款427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