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友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国际汽贸城工程机械市场A区临时门面。
法定代表人:万登喜。
被申请人: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长沙路货车交易市场2—17号。
法定代表人:黄发贵。
被申请人:李永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11财保2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遵义贵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贵C×××××号解放牌汽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LFNAHULM2LFA18113,发动机号为60542910)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