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靖安县工业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690962265T。
法定代表人:邓根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有妹,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乐时代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51号健兴科技大厦A座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LBX09。
法定代表人:陈灿坤,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乐时代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25民初4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乐时代移动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乐时代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乐时代移动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金额人民币467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