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承仲,邵阳市一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袁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计282.5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