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尚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朱广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一期*栋405,现住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刘漓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唐尚来诉被告朱广群、刘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唐尚来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尚来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尚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尚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