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主要负责人:王蒙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俊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王俊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王俊俊所有的蒙AWxxxx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