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负责人:李连全,该银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宏英,黑龙江鼎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侯兴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执行人侯兴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侯兴伍履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0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侯兴伍名下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拍卖被执行人侯兴伍名下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先杰
审 判 员 赵明伟
审 判 员 温宇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