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加利,男,60岁。
被执行人:成伟彬,男,60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加利与被执行人成伟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成伟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6月1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成伟彬合计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加利150000.00元,分别于2021年6月13日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加利70000.00元,剩余80000.00元从2021年6月起每个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2500.00元,至80000.00本金及利息给付完毕时止,执行费2150.00元由被执行人成伟彬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522执2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