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忠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玉永,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刘庆军,住沂水县。
被执行人:武广艳,住沂水县。
被执行人:刘庆果,住沂水县。
被执行人:刘兆阳,住沂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庆军、武广艳、刘庆果、刘兆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鲁1323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50842.00元及合同约定利息、诉讼费等,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9)鲁1323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凭原执行依据和本终结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东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庄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