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银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申请人:陈玉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田银生与陈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祝红飞名下位于房屋(汴房地产权证第××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祝红飞名下位于房屋(汴房地产权证第××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陈玉生名下银行存款21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海波 书 记 员 陈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