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小华,女, ****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赛男,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运洪,男, ****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四川省彭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菲,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小民,西藏冈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何小华诉被告周运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何小华于2021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小华与被告周运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何小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何小华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 伟 家
审 判 员 白玛曲尼
审 判 员 洛桑曲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索 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