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兴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
被执行人:李伙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
被执行人:林传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
被执行人:王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王兴辉、李伙宾、林传虎、王婷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20)皖1204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情况,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名单信息库及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罚金15037.23元及违法所得16236.01元未能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