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7号。 被执行人:杨凤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执行人:訾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审理经过

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同时本院告知申请人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依照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202执25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如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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