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执行人河南驿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亚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渊与河南驿酒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驻劳人仲案字[2021]003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河南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