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陆成,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陶守祥。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其享有被申请人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而后者无法清偿该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14年6月4日成立,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XXX号XXX区125。法定代表人为陶守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被申请人已于2019年3月14日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另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享有被申请人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而后者无法清偿该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法〔201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上海破产法庭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因此,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对上海名致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