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甲东方银座1818房间。
法定代表人:浦晓燕,任经理。
被执行人:孙敬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王文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山东德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孙敬申、王文富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孙敬申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孙敬申名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十二巷1号内4、5号房产及项下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