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王青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玫瑰镇李塘村*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东东,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反诉被告:郭运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玫瑰镇郭套村*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清,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笑孝,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反诉原告王青华与反诉被告郭运民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反诉原告王青华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王青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反诉原告王青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青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