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庆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李康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庆志与李康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312民初3778号具有执行内容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康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康利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康利在金融机构10150.00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康利名下价值1015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