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贾颖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晓峰,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虎,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颖杰,女,蒙古族,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贾颖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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