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羊毛加,女,****年**月**日出生,住贵南县。
被执行人:才旦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羊毛加与被执行人才旦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才旦加应履行案款20400.00元及申请执行费206.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