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赫章县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原国税局办公楼三楼。
被执行人:王慧林,女,汉族,住赫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慧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王慧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5ab9*****@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朝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