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范春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明超,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玖阆电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129弄7号328室。

法定代表人:蒲松鹤,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蒲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上述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阿根,上海市珠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第三人:江苏佳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塘桥镇巨桥村。

法定代表人:钱国平。

审理经过

上诉人范春华因与被上诉人玖阆电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蒲刚、原审第三人江苏佳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70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70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范春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112元予以退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