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芙菊,女,汉族,闻喜县。
被告:闻喜县启程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
法定代表人:程少华,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毛芙菊与被告闻喜县启程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原告毛芙菊于2021年9月14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毛芙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芙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毛芙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