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己发,男,汉族,个体,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怿晟,新疆腾格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新疆鑫立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铁门关市库西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5893173337。
法定代表人:常涛,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姚已发与被告新疆鑫立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姚已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姚已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