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车金龙与杨雨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47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015.00元。至此,车金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蔡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