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朝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源市。
被告尹正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朝晖与被告尹正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李朝晖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朝晖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朝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朝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