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智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邱德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执行人:骆克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智慧与被执行人邱德和、骆克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惠仲案字第26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院(2020)粤13执97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丹宁
审判员 徐耀文
审判员 林峥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徐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