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21MA5PRKJM1N。
法定代表人:朱韬,总经理。
被告:王某,男,汉族,1978年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属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元,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