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