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
诉讼代理人:马德保,河南楚天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邢某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信阳市平桥区。
被告:信阳市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某付,公司经理。
二被告诉讼代理人:陈建章、元园,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银诉被告邢某付、信阳市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银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某银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446元,减半收取5723元,由原告徐某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