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段梦富,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弥勒市人,住弥勒市。
审理经过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对被执行人段梦富没收财产一案,马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2020)云262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第五项确定: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云G×××××号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依法予以没收。经查,云G×××××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在段梦富名下,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9年5月8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扣押时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有车钥匙一把、行车证一本。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且成交,买受人杨建宏(公民身份号码5325261984××××××××)以51360元的最高出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段梦富名下车牌号为云G×××××号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归买受人杨建宏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杨建宏可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买受人杨建宏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