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保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 原告:杨志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原告:高飞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告:王东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告:河南省豪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6780002XM。 法定代表人:张风华,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与被告王东志、河南省豪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王东志已经拖欠款项支付原告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现原告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元,由姚保六、杨志广、高飞翔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献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翠红 书 记 员 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