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被执行人:宁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青海省德令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或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9821元,并负担本案的执行费。被执行人收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自2021年8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29821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802执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 海 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东珠仁青